2010年8月1日星期日

农民转城镇户口 退地可获购房补助

  本报讯(记者 杨圣泉 徐勤)7月25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的户籍改革触及了城乡统筹发展的症结——农村土地问题。期间出台的《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规定,转户农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不但可获得补偿资金,农民转户进城利益还能得到充分保障。

  转户农民 退地可获3笔补偿

  转户农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按相关规定获得3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办法还规定,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农民出村 设定3年过渡期

  针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和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我市专门为农民转户进城量身设计了一套政策体系,概括起来就是“335”,即:3年过渡、3项保留和5项纳入,确保转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年过渡”

  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据介绍,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减少社会震荡,促进农民转户进城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消除农民转户的后顾之忧,避免把转户农民推向无地、无房、无业的“三无”行列。设立3年农村土地退出过渡期的制度安排,是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和突破,避免了在农民退地问题上“急转身”。

  3项保留

  一是保留林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已经确权到户,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二是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三是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5项纳入

  农民转户进城,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可享受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为此,此次户改要求居民转户后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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