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

8男子设买卖手表赚差价骗局 调包老人近百万财物

  由长乐人林某登等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马尾、连江、长乐等地设下买卖手表赚差价的骗局,专门诱使老年人上当,并调包他们的现金。在7个多月时间内,他们连续作案,涉案金额近百万元。马尾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而非量刑更轻的诈骗罪对该团伙提起公诉,团伙成员被判5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街头骗局屡屡得手

  林某登、石某东、蒋某利等8人均是长乐人,他们组成一个诈骗团伙,流窜马尾、连江、长乐等地,在街头设下骗局,调包受骗者的财物。

  去年3月25日,长乐城关一银行门口,老林被一个自称外地人的男子拦下,询问当地有没有人批发手表,他要大批量购买。老林表示不知情,一名中年男子偷偷靠近老林,声称认识当地一名手表批发商。

  随后中年男子询问“外地人”某品牌手表的收购价,告诉老林“外地人”明显不懂行情,他们可以赚取其中的差价。老林将信将疑,与“外地人”及中年男子一起找到当地的“批发商”,结果真如中年男子所说,差价较大。

  中年男子与老林商量,决定先向“批发商”买下手表,再卖给“外地人”赚差价。老林随他们来到福州塔头,在一家银行取出3万元现金。他们商量买卖的具体细节时,老林的3万元钱被调包,“外地人”、“批发商”及中年男子先后逃离。

  其实,“外地人”、“批发商”及中年男子均是林某登等人的诈骗团伙成员。从去年1月至8月,他们在马尾、连江、长乐等地使用同样的手段,诱骗老年人上当,共得手近百万元。

  

  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林某登等8人落网后,以涉嫌诈骗罪被提请批捕。经办的马尾区检察院认为,该团伙成员应以盗窃罪而非量刑较轻的诈骗罪论处,故以盗窃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今年4月8日,马尾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林某登等8人5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判决后,林某登等5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认为,本案是盗窃与诈骗两种行为的混合,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林某登等人秘密窃取走钱款,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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