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

18次求助县长信箱无满意答复续:重复问题没回复

  核心提示:7月19日,平阳县县长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罗应祥由于属于反映同一件事件,工作人员只是对部分来信进行了回复处理。同时他表示,平阳县长也看到了报道,并专门过问此事。

  早前报道:网友称18次求助县长信箱无满意答复

  【温州网·原创报道】日前,温州网报道了“罗先生(罗应祥)18次求助平阳县长信箱无满意答复”一事。7月19日,平阳县县长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罗应祥由于属于反映同一件事件,工作人员只是对部分来信进行了回复处理。同时他表示,平阳县长也看到了报道,并专门过问此事。

  该县县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给温州网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2009年7月17日晚,杨化道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平阳县鳌江镇驶往苍南县龙港镇,20时30分许,行经平阳县鳌江镇瓯南大桥桥面,车辆前部左侧碰撞自右向左横过道路的行人罗应祥,造成罗应祥受重伤及车辆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化道驾驶肇事车送伤者到平阳中医院抢救,而后,杨化道弃车逃逸,并找人顶替。

  平阳交警大队认定杨化道因弃车逃逸等违法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罗应祥因横过机动车道对过往机动车注意不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此案涉及刑事部分(肇事逃逸、找人顶替)已由法院判决,给予肇事者拘留三个月处罚,并吊销肇事者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截止目前,罗应祥脑部受伤已动两次手术,肇事者已向受害者赔付120000元左右医疗费用。平阳交警部门考虑到受害者生活困难,尽量解决罗应祥有关后续医疗费用,并多次出面协调,让肇事者支付罗应祥租房费用等。涉及后续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属于民事部分,需要待受害者病情稳定作伤残鉴定认定后,经当事人申请向平阳交警大队调解。受害者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赔偿。

  另讯 今天上午,平阳交警部门负责人专程上门到罗应祥家里与其进行沟通。不过,罗应祥认为杨化道还不是真正的驾驶者,他说:“真正的驾驶者身材比较胖,头发比较少,没有戴眼,而杨化道长相于此不符。”而平阳交警事故中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是比较严谨的,没有出错,而且法院判决也有生效,不可能出错。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所律师陈一来认为,罗应祥如果能找到“顶包者”的直接证据,比如能证明当时谁是真的驾驶员的监控视频、录音等,可以要求重新立案调查。但是目前仅凭怀疑和猜测就来否定原先的责任认定是不合情理和法理的。(记者:应忠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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