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广州将立法规范管理停车场 市交委称停车费太低

  羊城晚报记者 赵仲炜 林翎

  ●车位月保只收400元/个回报率太低?

  今年3月,广州市人大确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昨天,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听取了该条例立法进程的专项汇报。据悉,今年11月,市法制办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立法思路、框架及主要条款。近日,《条例》草案稿已再次修改完善并报送市政府。

  ●停车场条例(草案)亮点

  据介绍,与现行的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对比,《条例》(草案)着重解决停车场规划与建设中的问题、规范了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明确了停车收费调整的听证制度,同时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亮点1,《条例》(草案)明确了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机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的专项规划。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加强停车场与公共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的衔接,此外还规定在轨道交通站场、大型公交站场、火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城市广场等地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亮点2,对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条例》(草案)将“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作为单独一章予以规范,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设置、调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明确了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范围。

  亮点3,取消了原《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取得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的规定。保留了利用城市道路和闲置土地设立停车场的许可。《条例》(草案)把停车场分为经营性停车场和非经营性停车场,对经营性停车场采取行政许可制度管理,对非经营性停车场,采取备案制度管理。

  在汇报过程中,市交委提出,停车价格政策脱离实际,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这是停车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市交委认为,以目前住宅小区停车价格水平,停车位投资回报率低,成本回收期长,开发商对建设停车场普遍缺乏积极性。按广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住宅小区停车位月保价格为400元,已售车位的管理费为120元/月,即使按照一个车位成本8万-10万元的价格计算,一个车位的回报率只有2%左右,成本回收要几十年,远低于住宅以及商铺。由于经营停车场回收期太长,开发商更倾向于将停车位出售给小业主,使停车位使用率大大降低,从而进一步加剧停车难的矛盾。

  对此,有代表质疑让开发商多赢利的说法:提高收费的目的,是解决供需矛盾,从而缓解拥堵,而供需矛盾的最终解决,必须依靠公交优先的实行。“所以,如果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调节,必须保证所增收的部分用于发展公交。不能进入到发展商的口袋里,变成开发商赚钱的方式,也不能进入物管的口袋”。

  ●3年新增停车泊位18万多个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广州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10万辆,在交通部门登记在册的停车泊位约63万多个。从2008年至2010年,广州已连续三年提前并超额完成年度新增5万个停车泊位的目标,3年实际新增停车泊位182833个(统计到2010年11月)。

  ●未来广州停车场管理思路

  一、提高新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指标;

  二、充分挖掘城区停车资源,利用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内街内巷、人行道、代征代建规划路、小区道路、建筑物退缩位(含广场)、高架桥底等资源,规范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增加停车泊位供应;

  三、大力发展机械立体停车库,提高城区有限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四、加快城市中心城区外围地铁、公交枢纽站场换乘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鼓励“停车-换乘”的出行方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和停车难问题;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轨道交通、公交系统的建设,鼓励和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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