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少将表示,之所以修改预备役军官法,是因为现行的预备役军官法在近十五年来的运行过程中,有三个方面的情况对法律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据于大清介绍,现行的预备役军官法是1996年1月颁布的,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对于贯彻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保持预备役军官储备规模,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素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于大清表示,在近十五年来,这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有三个方面的情况,对法律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第一个方面,随着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的扎实推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增多,需要对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内容,诸如预备役军官的储备结构、选拔配备、征召动员、教育培训等规定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二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入,涉及到的一些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等方面的改革变化发生了一系列的调整变化,也需要现行的这部法律在一些内容上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
第三个方面,这些年来,在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践中,各地探索、摸索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些经验和做法带有一定的规律性,也需要及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以更好地指导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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