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尼奥普兰BFC6891型旅游客车
车主搜集的修理凭证等材料
为了取得旅游车经营指标,2008年7月,昆明陈师傅等100名客车司机向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厂)购买了昆明市运政管理处指定的尼奥普兰BFC6850及尼奥普兰BFC6891两种型号的旅游客车共计100辆。分别挂靠在云南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旅游总公司旅游汽车公司、石林兴利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旅游经营。同年,该批次车辆中的许多车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车身漆开裂、传动轴断裂、轮胎偏磨等情况,在这些问题还未解决,又有许多同批次的车辆陆续出现轮胎开裂、变速器异响、涡缓器损坏等问题。
两年来,购买上述车型的司机们辗转于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多个单位,然而由于客运车辆车主不属于“消费者”,车主投诉无门。这些存在诸多隐患的旅游客车,至今仍在云南各条旅游线路上“带病经营”。
新车故障频发
2008年7月,云南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陈师傅从北京接车抵昆的当月,就发现车辆开始掉漆,并存在其他诸多缺陷。2009年6月11日,陈师傅载旅游团前往楚雄,当天返回昆明途中,由于车辆压箱内油封自然脱落,机油喷洒在涡轮缓冲器上,顿时整辆车浓烟滚滚,车上乘客大惊失色,争先恐后地跑下车,所幸没有游客受伤。10余分钟后浓烟消散,包括导游在内的15人联名强烈要求换车。
云南旅游商务集团光大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杨师傅介绍,他购买的此款车小毛病不断,装配工艺较差,在车辆还是新车时,就存在每趟出车回来都需要修理的情况,延误正常的营运时间更是“家常便饭”。他曾有过3次车坏在路上的经历,经过紧急维修,虽然车辆最终载着乘客到达了目的地,可由于延误了客人的行程,被旅行社扣费。“我们也是有苦难言,一方面我们自己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游客在旅途中的不愉快对云南的旅游形象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
由于该批车辆屡次发生机械故障,不断遭到游客投诉,造成车厂信誉严重受损,一些旅行社甚至在一段时期内,将上述两种车型列入了“黑名单”。云南省交通旅游总公司旅游汽车公司刘师傅介绍说,由于上述型号车辆频繁出现故障,在业内口碑极差。“2009年前后,旅游市场相对冷清,旅游车供过于求,此时旅行社电话来要车,一听说是这个型号,就以‘团没来’、‘人太多’等种种理由拒绝了。”
厂方认为质量问题不具普遍性
对于司机普遍反映的车辆存在的问题,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姓孔的销售经理予以了否定。孔经理表示,目前尼奥普兰BFC6850、BFC6891两款车型仍在面向云南市场销售,并且仍有单位及个人在继续购买。对于目前云南旅游汽车司机反映的上述两款车型出现故障的情况,孔经理认为:“车辆产生故障的原因很复杂,云南山路较多路况不好是产生故障的主要原因之一。”孔经理说,该厂生产的上述两种车型只在云南出现过类似情况,其他省份用户并未反映车辆有类似质量问题,因此车辆故障不具有普遍性。北方厂在云南地区委托有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南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南交通旅游汽车总公司等三家特约维修站,同时设有两个备件库。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公司会负责维修。
当记者以车主身份联系到北方厂云南客车特约服务站时,一位姓李的技术工人告诉记者,由于该批次车辆数量较多,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问题比较集中的情况,大的问题在保修期内都已基本解决。对于部分司机反映的车辆吃胎严重、方向盘发飘等问题,特约服务站都能够解决。
投诉无门
车辆频频故障,使司机们头痛不已。“最初与厂家沟通,后又与各自挂靠的旅游汽车公司协商,小毛病他们也修理过,但仍在不断的出现新的问题。后来的局面就是互相“踢皮球”,直到车辆部件过了三包期。”一位司机介绍说。
据了解,北方厂也并非对车辆故障不闻不问。其委托云南省旅游汽车公司汽车修理总厂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并实际解决过一些问题,然而车主们似乎并不买账。为搜集证据维护权利,车主们在2009年5月前后,自发印制了北方奥尼普兰旅游车用户调查表,在搜集车主填写的27份调查表中,多位车主表示“该车质量问题很多,自接车起,就毛病不断”。总分100分的考核项下,北方尼奥普兰车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普遍不超过50分,而在“损失评估”一栏,车主们填写的数额在850元至50000元不等。有司机反映,北方车厂在昆明并没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点,其委托的修车点技术能力有限,对该型号车辆产生的一些故障无法排除。在用户调查表上,几乎所有填写表格的司机都反映了车辆质量差,并有过数次修车的经历。
车主们开始想求助于生产厂家和公司以外的其他部门。然而由于购买的车辆属于经营车辆,而非自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然难以维护车主们的利益。在向昆明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递交投诉报告后,司机们被告知,必须由车辆挂靠单位出具证明,以单位为主体,方能进行投诉。由于各自挂靠的单位不同,这使车主们的投诉再次遇到了困难。
汽车“三包法”六年难产
据了解,早在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也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法(草案)》,在全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但随后就没有了下文。
某品牌车辆经销商黄先生介绍说,目前整车“三包”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但对于车辆部件的“三包”,往往是由生产厂家依据生产技术水平自己决定。不同品牌车辆所使用的不同部件,在“三包”项目及期限上也有一定差别。
北方厂孔经理介绍,上述型号车辆整车三包期为一年或10万公里,即车辆购买时间在一年内或行驶10万公里内,均可提供三包服务,两项条件以先到为准。一位司机在上述用户调查表上写到:“待修的部件,请北方厂别再推脱无配件让我等了,此车问题很多,特要求延长三包期”。调查表上显示,司机们希望延长三包期的呼声很高,在采访中有数名司机这样表示,由于没有《三包法》规定厂家在车辆报修后,排除故障的期限。三包期内厂家对于待修配件无货的推脱,有刻意延迟时间的嫌疑,因此司机们希望能够延长整车三包期。
那么过了“三包期”后,车辆部件频频出现故障,车主应该怎样维权呢?昆明范律师表示,车辆故障可能因为车型设计缺陷导致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不当等多种原因。建议车主求助于专门的机构做客观、公正、权威的车辆质量技术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分清法律责任,继而协议其他事宜。
“车辆发生故障后,前期生产厂家也进行过修理,但司机未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停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上述车型涡缓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能否无条件更换?车辆前轮严重吃胎,北方厂指定的昆明服务站技术无法维修,车主应该怎么办?车辆发生故障后,修车所需要的配件常常无现货需要等待,且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厂方作何解释?”车主刘师傅一口气问出了4个为什么,然而却得不到解答。
在车辆运营的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故障,使司机们承受着心里和生理的双重压力,“质量太差”、“提心吊胆”、“没有安全保障”、“要求召回”等字眼频频出现在用户调查表上。而司机们最担心的事,就是车辆“带病运营”,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一个人在外面跑车,一家人跟着担心,整晚睡不好觉,直到他平安到家,一颗悬着的心才算放下来了。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一位司机的家人不无担心地说。
本报将继续关注。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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