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台警界败类组诈骗集团 坑大陆民众300万遭起诉

  台海网9月1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县警局永和分局侦查队员陈志华,涉嫌筹组诈骗集团,假冒大陆电信公司人员与公安,向大陆民众诈骗,诈骗金额达人民币300万元。台中地检署昨天侦结,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起诉。

  起诉书指出,犯罪嫌疑人陈志华是永和警分局侦查队员,去年1月起到12月间,涉嫌与干妹赖怡莹共组诈骗集团,在台北县淡水、林口租屋为据点,吸收十多名成员加入。女性成员假冒大陆电信服务人员,打电话给大陆民众,告知其电话号码、身份证遭冒用,银行账户将被扣押。

  被害人上当后,即转给男性成员冒充的公安人员,告知欲保住存款,必须设定密码,或存入安全存款的账户,要求被害人到提款机前依指示操作,将存款转入诈骗集团的账户中。共骗取人民币300万元,大陆地区的共犯分得20%到30%,其余则汇回台湾。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集团成员不乏大学毕业生,陈志华以军队管理模式来控管成员,包括集中住宿、管理、严禁上班时外出、收假逾时即禁足一个月等。新成员进入集团后,立即发给“教战守则”与生活规约,教导新成员进行诈骗的手法与遵守共同生活的规定。

  全案有多名证人指证陈志华就是诈骗集团的实际负责人,还有证人指称,陈志华并不忌讳成员知道他的警察身份,以此凸显自己黑、白两道吃得开,一方面安抚成员从事诈骗,一方面避免落网后被成员供出。检方侦结后,昨天将陈志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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