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星期五

一笔补偿款领两次 居委会主任贪4万

  生活新报讯 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黄占啊

  登错名字,借机侵吞土地补偿款,之后补充登记,重复取得补偿款发放给实际补偿人平息事端。近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东川区铜都镇某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张某某贪污案。

  初步查明:2008年,张某某在担任居委会书记、居民小组长期间,在从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土地过程中,在制作征地补偿款花名册时,把其中一个居民的姓名填写错误,主管部门把征地补偿款拨入村委会账户后,张某某到银行办理、领取打入征地补偿款的存折,然后发放到居民手中。张某某明知写错名字的存折发不出去、实际补偿对象不能领到补偿款,不但不更改,反而把存折据为己有,侵吞4万余元。事后,张某某为隐瞒真相,补充登记,重复取得补偿款发放给实际补偿人。

  另外,检察院还发现,张某某还有伙同他人在居委会修建乡村主干道工程中虚报名字领取征地补偿款、在某企业扩建厂区房屋拆迁中侵吞搬迁安置费等贪污行为,数额达10万元以上。

  张某某虽然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基层组织人员,但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和发放行政事务中,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体身份视同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已涉嫌贪污罪。

  目前,张某某已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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