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明)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今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意见指出,根据乡镇基本职能和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镇工作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以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设三个机构。万人以下乡镇不设机构,设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注重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乡镇综治办牌子。乡镇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县级党委、政府要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按照乡镇区位、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做好编制的具体分配、核定工作。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可增配1—2名副镇长。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积极创新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要大力推进撤乡并镇,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出发,以县为单位,下决心撤并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差、经济问题不足的乡镇;合并区域面积较小、辐射范围较小、相距较近的乡镇,扶持和发展一批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农民到中小城市创业和就业。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企业和农民向重点镇集聚,努力实现镇居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对于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重点镇,建立重点镇财政体制。同时,每撤并一个乡镇,省财政奖励25万元,用于撤并乡镇的人员安置、体制划转和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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