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好心救助车祸伤员反成被告三个目击者还原真实现场

  本报讯 一位老太在南京一公交站被撞倒摔伤,彭宇去扶却被认定撞人的就是他,法院判处高额赔偿,这就是当年轰动一时的“彭宇案”。

  近日,台州临海也险些上演“彭宇案”,不过三个现场目击者的出现,最终让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救助摔倒妇女反被指肇事

  去年11月17日傍晚,临海白水洋镇的妇女杨某骑着三轮车路过在赤黄线一个路口。与此同时,仙居人张某驾驶货车也刚好经过该路段。

  车辆即将交会之际,三轮车突然失去平衡侧翻,杨某肩膀着地摔伤。

  张某见状后停车,将伤者送到附近医院就医,在确认伤者无大碍后,好心的张某又掏了200元给杨某。

  但他万万没想到,交警不久后打来电话。原来在其离开医院后,杨某向警方报案,指认张某为肇事司机。

  伤者上告索赔数万

  张某觉得很无辜。他说自己的车子并没有与对方三轮车有过触碰,自己出于好心才上前相扶,后来看其可怜才又给了她200元钱。

  而杨某则咬定张某就是肇事司机:“当时我明显感觉到一个冲力,三轮车翻掉了。如果不是他造成的,他为什么给我钱?”

  交警在勘查中发现,张某所驾车辆无明显碰撞痕迹。

  今年1月21日,杨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38112元。

  三个证人出现还被告清白

  3月8日,临海市人民法院白水洋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开庭前,张某终于找到了当时目睹事件发生的三位证人。在庭审中,三名证人都证实了这样的细节:杨某骑三轮车车速过快,急转弯时造成三轮车侧翻,当时张某的机动车离杨某还有一点距离,并未发生刮擦。

  法庭根据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排除了张某撞倒杨某的可能,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本报通讯员 张鑫 梁斌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