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省纪委省监察厅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贺国强重要批示精神

  省纪委省监察厅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贺国强重要批示精神 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省纪委、省监察厅14日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重要批示精神,严肃纪律,保证盈江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盈江地震发生后,中央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贺国强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等领导多次过问灾情,并对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纪委、监察部紧急下拨100万元用于支持灾区纪检监察机关抗震救灾工作。13日,贺国强作出批示:“盈江地震发生后,云南省特别是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迅即投入到抗震救灾斗争中,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向同志们表示慰问!下一步,在做好现有各项工作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到救灾款物监管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要求将贺国强重要批示迅速传达给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要弘扬纪检监察机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治本色,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危难作为第一关注,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职责。灾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把抢救生命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冲在前面、干在前面,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了解灾情,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中去,以实际行动在抗震救灾中发挥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扎实进行。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抗震救灾领导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抗震救灾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全力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加大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开展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快速、安全地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要督促有关部门尽早谋划恢复重建工作,在做好灾害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特别是要把恢复重建工程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通知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工作力度,增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度。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方式,宣传安置补助政策,公开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使用、领取情况和民生工程项目的立项、开工、进展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

  通知要求,严肃抗震救灾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要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等行为,从严查处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和导致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等行为;从严查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低下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期间的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社会评议、媒体反映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