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被判死缓

  新华社沈阳今日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皮黔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认罪悔罪,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皮黔生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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