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魏丹、牟芳芳)湖北省乡镇民政公益性岗位竞聘工作近期全面展开,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民政组织建设。
此次乡镇民政公益性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主要面向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以下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各地选聘乡镇民政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基层民政服务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交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按照湖北省编委《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分别在乡镇(街道)设置1—3个公益性岗位。即: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设1个岗位,3—6万人的乡镇(街道)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设3个岗位。乡镇民政公益性岗位公开竞聘的报名、笔试、面试、考核等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市、州民政局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组成竞聘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竞聘工作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开竞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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