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青海省出台措施妥善安排玉树灾区群众过渡性安置

      新华社西宁8月9日电(记者 姜辰蓉)记者9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省政府出台多项措施,确保玉树地震灾区群众安全过冬,并对重建期间灾区群众过渡性安置作出妥善安排。

      据了解,青海省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保受灾群众妥善安置。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过渡性安置分为3种类型,分别是投亲靠友安置、异地自行安置和政府统一安置。灾区城乡居民自愿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在明确放弃政府提供的过冬帐篷、火炉、燃煤等生活物资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异地自行安置的,每户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政府统一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口粮、过冬帐篷等必需的物资。

      同时,根据青海省政府文件精神,玉树灾区困难群众前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延长后续生活救助时间至10月15日,同时对发放人员、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在前期每户解决1顶12平方米救灾帐篷的基础上,9月底之前,对未入住永久性住房的受灾群众,每户再配发1顶20平方米的加厚棉帐篷用于过冬期间临时居住。对地震以来未配发火炉的受灾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发放火炉购置补助资金。对玉树灾区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外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5元钱、7个月的取暖期发放取暖补助,并在9月底前将取暖补助一次性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另外,青海省政府还将严格项目规划,确保福利设施如期开工。根据灾区福利设施受损情况,计划利用3年时间,为玉树灾区新建一批社会福利机构,全面提升灾区福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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