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

党产案败诉 “绿委”:金溥聪应重诚信还地于民

  台海网7月22日讯据中评社报道,民进党时期追讨国民党党产,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改判“交通部”全部胜诉,中广应涂销土地所有权登记,并返还土地。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今指出,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曾说过,党产诉讼一旦败诉不会再上诉,他还拿出《中央日报》、《中华日报》的报导内容,要求金溥聪要信守承诺。

  民进党执政时,“交通部”在2004年提告,诉请中广返还其名下北县八里乡中山路面积2.62公顷的16笔土地,士林地方法院判“交通部”“部份胜诉”,土地为公有,但中广将该批土地登记为所有权人,不妨害公有状态,此部份判中广胜诉,不必涂销所有权登记。但高院昨改判“交通部”全部胜诉,中广应涂销土地所有权登记,并返还土地。

  黄伟哲表示,政治人物重诚信,金溥聪曾说过如果败诉就还地,这个决定应该也和马英九商量过,媒体报导的这些中广土地,“希望国民党能勾起回忆,不要再提上诉”,把地归还公家,如果国民党还地他们会给予肯定,但也希望关于党产案例败诉后都不要再上诉,

  党团书记长潘孟安称,国民党要把不当党产还钱于民,除了此笔中广土地外,国民党取得公家各类不动产产值高达226亿元新台币,但只还了1亿多元,“吞了一只象,才还一只小蚂蚁”,吁马英九成立廉政署,应先从不当党产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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