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16日电(记者刘彤)记者16日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西安已着手对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
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主要包括: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国家重大政策不一致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需要对地方性法规作相应修改的;法规施行过程中与实践不适应的;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已修改,需要作相应修改的;执法主体改变或者部门职能调整,需重新表述的;法规中其他不适应、不确切的规定和用语需要修改的等。
据了解,西安现行地方性法规共67部,其中列入清理范围的66部。经过分析汇总,废止地方性法规4部,清理修改34部,作较大修改7部。其中,《西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经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予以废止;《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在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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