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登了《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截至昨天下午6点,本报热线共收到71位市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电动自行车注册后使用5年报废,不能再上路行驶,这个报废时限太短,应该改为8—10年,或者按照安检状态确定其报废时间。二是电动自行车只能带1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一半多的人觉得现在的小孩7—8岁就长到1.2米,这个规定小学时期不能带孩子上学,没有其他恰当的交通工具了。
希望电单车报废办法参照机动车
昨天接到的电话中,有39个电话认为电单车使用5年就报废不合理。
有一位市民说:“我的电单车已经骑了3年,每天也就是上下班骑,因为我用的时候相当爱护,所以现在看起来依然很新。5年就要报废的话,实在太可惜。而且,电单车换换电池,骑起来还是顺手的,应该把使用期改为8—10年比较合适。”
有5位市民认为:“机动车虽然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报废年限,但既然私家车在安全状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行驶,那么电单车也应该按照机动车的安检办法进行,只要状态良好,就应该允许继续使用。”不少市民也表达了5年报废太短的看法,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再调研、再斟酌,不要一刀切,制定一个适合大多数人、又有一定灵活性的报废年限。
妈妈们反映孩子七八岁就长到1.2米
昨天对电单车只能带1个身高1.2米以下儿童这一规定意见最大的就是妈妈们了,占了反映这一问题市民的70%以上。她们一致的意见是:“现在的孩子七八岁就长到1.2米。就是说,刚上小学一年级就不能用电单车带他们上学,得让他们独自乘坐公交,这令家长不放心。如果能够像现在的规定,带12岁以下的孩子1个,基本上就可以用电单车接送孩子到小学六年级。这时,他们自己乘坐公交也比较安全。”还有另外一个相关问题,16岁以下人员不能骑电单车,即从8岁左右开始,到16岁,既不能坐电单车、又不能骑电单车,足足有8年时间,孩子们只能乘坐公交或私家车、或者等十二三岁以后骑脚踏自行车。妈妈们希望管理规定能考虑到家长接送孩子的困难。
还有一些家长认为:1.2米以下儿童坐在电单车后座上不安全,反而是个子达到1.4米—1.6米的孩子乘坐比较安全。还有一些市民提出:允许电单车带老人,因为他们行动不方便。
市民提醒:车速要限制、带货要增加
昨天,有9位市民在管理规定中没有找到对电单车车速的限制,很急迫地提醒:必须要有车速限制,现在电单车事故多发主要就是车速太快。据悉,车速主要是由电机功率、电单车自身重量和载质量等因素决定的。下一步,制定管理规定的公安、工商、环保、质监将与电动自行车商会等部门组成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目录评审委员会,制定昆明电动自行车的目录并公布,凡是符合各项要求的才能进入目录,才能在昆明市场上销售。这些条件中就含有自身重量、时速等关键数据。
一位拉桶装饮用水的小伙子打来电话说:“电单车只允许拉30公斤的货物,我们现在用电单车拉6桶水,就将近120公斤,以后只许拉30公斤,连2桶水都拉不成嘛!希望增加电单车拉货的重量。”
今天,本报还将继续接听市民对《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尽管目前还没有出台本市的电单车目录,电动车经销商也可以提提看法。因为,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第28条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即“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来看,目前昆明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不符合要求。这个管理规定一出台,对电动车经销商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请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5353000,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都市时报 记者黄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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