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母亲砍女儿30余刀 致女重伤被判四年

  自称因担心女儿不是真对自己好;被判赔23万余元

  本网快讯 (记者陈博)因担心女儿不是真对自己好,刘喜翔挥刀砍伤女儿三十多刀致其重伤。今日上午,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刘喜翔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刑四年,赔偿女儿23万余元。

  检方指控,去年7月26日晚,刘喜翔在家中因琐事与24岁的女儿晓雪(化名)发生争执。次日早晨6时许,刘喜翔持刀将正在睡觉的女儿砍伤,致其 面部、双上肢、躯干、左下肢被刀砍伤30余处,遗留斑痕累计长1.407米,双手掌骨、指骨多发骨折,多处肌腱、神经断裂,目前遗留双手功能严重障碍,经鉴定为重伤。事后,刘喜翔投案。

  女儿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母亲刑责,并索赔医疗费等24.6万余元。

  庭审中,刘喜翔称,她很疼爱女儿,自己舍不得吃,也要给女儿吃好的。砍伤女儿,就是因为女儿和男朋友对她不尊重,“说的话他们都不听,发短信也不称呼母亲,说话的声调也不对。”

  刘喜翔还认为,女儿和男朋友只是惦记她的房产,并不是真对她好,这让她很伤心。

  今日上午,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刘喜翔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刑四年,赔偿女儿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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