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本驾驶证假装练车实为偷车
趁陪练员上厕所时作案 被判刑7年
本报讯(记者洪雪 通讯员雪洁)趁汽车陪练员上厕所时,孙某竟将车偷走。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
在北京打工的孙某曾在公交车站捡到了一本驾驶证,便萌生以练车为名盗窃陪练公司汽车的想法。
2010年1月初,孙某联系了一家汽车陪练公司,并说明要一辆自动挡的车。
1月5日,假装练车的孙某趁陪练员邹某上厕所时,将车开回了在北京的暂住地,后又将车开回老家,车上还有邹某的一部手机。
2010年4月6日下午,孙某开着赃车回北京,行至通州区一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