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朱丹】 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罗彩霞被顶替上大学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将于明天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彩霞以及王峥嵘一家三口是否会出现在法庭?8被告的赔偿主体是谁?该案是否存在调解可能?如果王佳俊始终不出现,谁来承担她应该负的民事责任?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无法得到确切答案。
据悉,由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已经到达长沙,准备开庭事宜,这些法官均是经过法院精挑细选的业务精英。而受罗彩霞委托代理案件的击水律师事务所,也有5名律师陆续赶赴长沙。据了解,本市法院之所以将法庭搬到长沙,是为了方便当事人。
疑问·原告
罗彩霞
是否出庭
据罗彩霞的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安刚律师介绍,目前,原告罗彩霞还在南方生活。他曾询问过罗彩霞,是否愿意参加庭审。她表示要和家人商量。安刚说,本案中原告、被告不是必须到庭,但律师将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
昨天,记者采访了罗彩霞。小罗说:“我已经在长沙,但13日是否出庭还未决定。一年多的维权路,让我经历了很多,能熬到开庭太不容易了。我相信官司会赢,也希望家人以后能平静地过日子。他们若遭报复,我会再次寻求公道。”罗彩霞的父亲表示,罗家其他人是否出现在法庭,也还在考虑中。
据罗彩霞的另一位代理人徐国强律师介绍,罗彩霞有90%可能会出庭。
王家三口能否齐出庭
事情被披露后,本案主角之一的王峥嵘已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目前,王峥嵘正在服刑。据安刚律师介绍,王峥嵘已聘请律师,但他本人是否出庭尚不知晓。
另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王佳俊的母亲杨荣华自从罗彩霞事件曝光后,始终由家人长期照顾,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不愿露面,但不排除由代理律师出庭的可能。此外,王佳俊“人间蒸发”,出庭的可能不大。
王佳俊的责任谁来负
案发后,王佳俊始终未曾露面,如果她一直销声匿迹,她的责任由谁来负呢?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说,王佳俊是整个事件的另一个主角,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王佳俊始终不出现,法院也会对她缺席判决。
如果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法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她始终不出现,而且法庭确认了连带责任人,那么连带责任人需要承担王佳俊的赔偿责任。如果法庭未认定连带责任人,那么需要等王佳俊出现后,再由她承担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
案件是否能调解解决
安刚律师表示,民事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肯定会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前,罗彩霞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8被告的态度尚未明朗。虽有一定难度,但该案还是存在调解解决的可能。
疑问·被告
八被告的赔偿主体是谁
安刚律师表示,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的直接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了原告的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于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3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是原告高中阶段就读学校,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是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贵州师范大学是王佳俊的就读学校,贵阳市教育局是负责为王佳俊核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几个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观上亦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唐昆雄违反教育部规定,代领贵州师大发放的通知书,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罗彩霞的诉讼请求有5项:1、确认第一被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2、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2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那么8被告中谁是赔偿主体呢?安刚律师表示,8被告在主观上对原告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的结果均存在过错,且客观上均有侵权行为。因此,8被告都是赔偿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庭最终如何判决,目前还是疑问。
态度·原告
虽有烦恼但迎来开庭很开心
自从辞去了北京助教的工作后,罗彩霞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她表示:“很多用人单位可能都不喜欢我这样的员工,怕我动辄就用法律武器把单位告上法庭,其实我就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希望大家多关注‘罗彩霞事件’,而不是罗彩霞本人。”最近让小罗最开心的是,银行卡终于能办理了,她再也不需要用同学的身份办理银行业务了。由于工作没着落,小罗希望能在淘宝网上开一家小店,但用身份证认证后被淘宝告知已有人用这个身份开店了,“真不知道她用我的名字、我的身份还干过什么?”小罗气愤地表示。但她表示,虽然该事件给她带来很多烦恼,但现在迎来开庭,她心里还是很开心的。
态度·被告
邵东县教育局 相关领导出庭
在开庭前,记者电话采访了8个被告之一的邵东县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单位正处于交接阶段,所有领导都不在教育局,她同时表示:“我们肯定会派相关领导出庭,我们也请了律师。对于胜算有多少,我也不方便预测,有没有理不是我们说了算,邵东县教育局相信法院也相信法律,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据了解,今年5月,邵东县教育局曾就罗彩霞事件召开了网民座谈,其主管招生的副局长陈爱珍表示:“去年5月罗彩霞案曝光后,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的纪检、公安、教育部门,迅速组成三级联合调查组,最后认定,从考生报名一直到档案管理,邵东县教育局是规范的,没有任何差错。”昨天记者也试图和邵东一中取得联系,但学校校长办公室等三个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贵州两单位 委托律师应诉
记者拨通了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朱老师对记者说,前几天校领导专门为该案召开了会议,但具体内容不清楚。该校新闻中心的黄老师表示,事件被披露后,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本校法律教师组成的顾问组。
贵州师范大学在答辩状中表示,他们未侵犯罗彩霞的任何民事权利。学校是被虚假材料所欺骗,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学校及时制止侵害后果的发生,未对罗彩霞造成任何侵害后果。黄老师表示,他们已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贵阳市教育局的勾老师对记者说,他们聘请了律师,但具体意见需要在庭审中表达。
唐昆雄在本案中显得颇为神秘,目前记者无法与他取得联系。但记者从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的网站上看到,唐昆雄仍是该学院的院长。
态度·专家
罗彩霞事件
加强了国民对法律的信任
罗彩霞案产生的不仅仅是一点点轰动效应,它对提高国民的法律认识和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也将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深远的。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的进程是通过一个一个事件的连接而得以促进的。事件的作用远比一般普法教育的效果要好。罗彩霞事件几乎像教科书一样告诉人们,即便对方很强大、背景很复杂,只要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益,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所以,该事件加强了国民对法律的信任,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张宝义表示,罗彩霞相对于王峥嵘来讲,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但是她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将事件公之于众,并拿起了法律武器。在此过程中,以《每日新报》为代表的众多媒体,对王峥嵘一家损人利己的行为进行了报道,在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媒体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媒体披露后,王峥嵘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其一家三口以及相关单位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张宝义表示,罗彩霞事件非常生动地告诉人们,舆论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两大基石,而维护法律尊严往往需要靠人的努力。
新报记者 张家民 朱丹 摄影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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