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25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近日出台支持服务业发展的30条政策,允许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并且省级财政将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优先支持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
据了解,山东省作为工业大省,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近年来一直低于全国水平。为加快结构转变、支持服务业发展,山东省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业。山东省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并且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
山东省提出,2011年至2015年,山东省级财政继续设立并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和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用于服务业工作奖励等。
为充实地方服务业发展资金,山东省表示,2010-2012年,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的部分,省级给予全额返还,以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另外,在服务业企业税收、科技创新、融资贷款、土地供应、用水用电等方面山东省都出台了具体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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