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

赖浩敏吁法官心存“恕”道 不应随便判死刑

  台海网8月27日讯 台“司法院长”被提名人赖浩敏死刑问题表态,称目前死刑制度并未废止,包括“法务部”等执法单位,只能依法执行死刑,否则就是违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赖浩敏受访表示,他身为47年的资深法律人,又专研“刑法”、“刑事诉讼法”,特别是刑事法官,一定要心存“恕道”,如果心存恕道,就不会随便判死刑。

  赖浩敏说,他的理念是,除非不得已,就如欧阳修说的“求其生而不可得”,否则不应该判死刑;他相信我们社会有一天会成熟到不需要以处死刑的手段来维持社会秩序,“但这一天还很长,没时间表。”

  针对赖浩敏对死刑的看法,“法务部长”曾勇夫回应,他的看法与赖浩敏相近,“法务部”也会依法行政,44位死刑犯已执行4人,下一波一定会继续执行。目前因有部分死刑犯申请非常上诉及再审,死刑审核执行小组会陆续评估,确定了就执行。至于废除死刑小组也未停止运作,每三周开一次会。

  赖浩敏也透露,他上周曾与马英九就司法改革交换意见,他向马英九说,两年来马英九一直严守分际,表示不干预司法,但那是尊重审判的个案不干预,当司法体系爆出贪腐情况,马英九就应负起司法改革的全责。马英九表赞同。

  此外,赖浩敏说,“法务部”是执法者,不是宗教家,一切要讲求依法行政,既然死刑制度仍存在,就要依法执行;“法务部前部长”王清峰的做法是宗教家的做法,连死刑都可不执行,那置法院审判于何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