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8月13日电(记者刘元旭 黄兴华)13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罗彩霞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异地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开开庭审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没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罗彩霞出庭。
据了解,自“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西青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确定不能直接送达后,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王佳俊。
王佳俊和罗彩霞均为2004年湖南邵东县一中298班届文科毕业生,且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的总成绩为514分,王佳俊的总成绩为335分,都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找到时任罗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并通过他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然后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结果,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8年,王佳俊以罗彩霞之名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发现身份证号被人冒用。至此,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浮出水面。
2009年5月15日,时为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的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等7被告告上法庭,同年6月,又将时任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8被告。罗彩霞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停止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19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诉讼双方就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罗彩霞损失的状况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罗彩霞撤回对王佳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300元由王峥嵘承担。庭后,法官走下审判台,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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