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金牛法记者张运骄)捏着一份DNA鉴定书,何先生感到晴天霹雳:小儿子林林(化名)竟是前妻与他人所生,这意味着,他离婚后才知道帮别人养了10年儿子。
为此,何先生将前妻告上成都金牛法院,索赔各种精神和物质损失共16万余元。
何先生和前妻宋女士于1991年10月登记结婚,1998年,宋女士怀上了二胎,夫妻俩一商量决定留下这个小生命。1999年6月10日,二儿子林林呱呱坠地,夫妻俩为此还缴纳了1万多元的计生罚款。
因为种种原因,何先生和宋女士于2008年9月离婚。离婚后,何先生才听朋友提醒,林林不是他的儿子,而是宋女士与他人所生。
何先生最初怎么也不相信,直到去年7月,他才委托某研究所为林林做了亲子鉴定,报告结论显示,林林并不是何先生的儿子。
“前妻居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别人生下孩子,还让我来抚养……得知此结果,我很伤心和悲痛。”为此,何先生一纸诉状将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6万余元的抚养费和计生罚款。
金牛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宋女士时,宋女士对该事件予以默认,表示这是家务事,不愿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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