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

悬挂国旗不应忘记维护

  悬挂破旧国旗不仅影响

  周边环境,更违反相关法规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殷亚楠实习生尹晓雨)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市区某建材市场发现悬挂的一面国旗非常破旧,国旗的红色已经褪去,呈现出一种暗灰色,不仅不美观而且影响市容,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更换。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现在省城很多单位或商家都升挂了国旗,但是挂上后维护不到位成了较为普遍的现象。

  21日,记者来到槐荫区张庄路附近,发现一家私人诊所的屋顶上悬挂着一面国旗,国旗的边缘已经有些破损,而且只在房屋的一侧挂着,并没有按《国旗法》规定“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据诊所老板讲,升挂国旗是因为自己的爱国情结,一般是每半年才更换一次国旗,因为平日日晒雨淋,上面也没有遮挡的东西,国旗就变成现在这样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在附近的一处派出所,记者看到这里的国旗被置于建筑中心并且位置突出,但可能由于更换或清洗不及时,国旗看上去也是“灰头土脸”。派出所传达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自己才来一个月不太了解情况,但是这一个月内他并没有见到更换过国旗。

  根据《国旗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但是,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法》第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对此,记者也随机采访了许多市民,很多人对《国旗法》的规定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个别市民甚至不知道还有这样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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