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陈致中律师称:握有通话和监控记录为证

  台海网7月26日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被壹周刊影射疑似召妓的陈致中,26日上午由律师罗鼎城陪同,到高雄地方法院对壹传媒公司、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编辑徐文正及记者陈肃瑜提出民事告诉,除了请求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损害赔偿,还要求在相关报纸的头报二分之一版面登报道歉。

  追究邱毅等名嘴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不少“名嘴”在周刊报导后,发表了相关看法。“譬如像邱毅、刘益宏、林瑞图等人”,陈致中说律师都会积极搜集证据,绝对会追诉他们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罗鼎城表示,刑法上诽谤罪的成立,告诉人要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所以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远比民事诉讼为重,因此依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对壹传媒公司等被告提出民事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他说,本件诉讼的目的,不以行为人受到刑事追诉为主要考虑,主要是在回复陈致中的名誉,因此先提出民事诉讼。他也说:“对于外号妮可的女子,及所谓疑似召妓的录音档,都不在我们手边,我们不知道如何请求检察官调查…考虑到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先提民事为要。”

  罗鼎城说,先前壹传媒已曾对陈致中做过不实报导,一审陈致中获判赔数十万元,而上一次求偿是100万元,这次为第二次不实报导,因而加倍为200万元,壹周刊若再犯,会加倍为400万元。

  律师称握有通话记录作为证据

  至于目前掌握了哪些证据,罗鼎城说最重要的是通话记录。陈致中7月2日最后一通的记录是晚上9点40几分,而3日第一通发话是早上9点多,两通电话间没有任何发话记录;陈致中住大楼监视器部分,已向大楼管委会提出申请,未获答复。外传大楼监视器坏掉,罗鼎城和陈致中都表示不清楚。

  另有传闻指开陈致中车召妓的人曾到陈致中家道歉,陈致中答称“没有这回事”;记者问陈致中,是否有请林伟斌要开车召妓的人出面说明?陈致中说“这个主控权确实不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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