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向朋友借钱后拒不归还,并且在法院多次催促其还款后,仍想办法拖延。7月20日,该男子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第二天,该男子就表示愿意还款。
2009年7月17日,家住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的丁某因买挖掘机向宣城朋友何某借款8万,并出具了欠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然而,借款到期后,何某多次催促丁某还款均未奏效,于是其将丁某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丁某偿还何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1544元。
2010年6月3日,何某为讨回欠款向瑶海区法院申请执行。7月13日,执行法官找到丁某,并召集双方进行执行谈话,丁某表示7月16日一定将钱送到法院。然而,还款的期限到了之后,丁某依然没将钱送到法院,法院也联系不到其人。
7月20日上午,执行法官凌晨出击,终于将丁某找到,并带回法院进行执行谈话。由于丁某既不愿意履行义务,又不同意执行法官提出的分期还款方式,法院决定依法将其拘留15天。
7月21日,丁某的家属向法院表示,丁某愿意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于是,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看守所,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段贤尧 本报记者 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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