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信息网(九号站台)
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恢复为10%
财政部通知,明年1月1号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将恢复为10%。为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自 2009年起,国务院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
›
主页
查看网络版本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